為了便于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人員能正確判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合理選擇與配置滅火器,根據現行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火災分類》,結合滅火器滅火的特點和滅火器配置設計工作的需求,本條對滅火器配置場所中生產、使用和儲存的可燃物有可能發生的火災種類的分類作了原則規定。
將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劃分為以下五類,并作了列舉,以方便有關人員的正確理解及合理應用。對于未列舉到的場所,可比對本條各款的定義和舉例,然后予以確-定。
1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如木材、棉、毛、麻、紙張及其制品等燃燒的火災;
2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燃燒的火災。
3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燃燒的火災。
4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等燃燒的火災。
5 E類(帶電)火災:指帶電物體的火災。如發電機房、變壓器室、配電間、儀器儀表間和電子計算機房等在燃燒時不能及時或不宜斷電的電
氣設備帶電燃燒的火災。E類火災是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的專-用概念,主要是指發電機、變壓器、配電盤、開關箱、儀器儀表和電子計算機等在燃燒時仍舊帶電的火災,須用能達到電絕緣性能要求的滅火器來撲滅。對于那些有常規照明線路和普通照明燈具而且并無-上述電氣設備的普通建筑場所,可不按E類火災的規定配置滅火器。
根據著火對象分為建筑火災、露天火災、交通運輸火災、森林和草原火災等。